天津没有养狗证怎么处理?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向居住地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养犬免疫、登记,领取犬类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未取得养犬登记证的,任何人不得养犬。
对于没有养狗证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对责任人予以警告;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并可处以3000元罚款。
对于其他行为处罚如下:
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该犬;
携犬外出未使用犬链牵领或者犬链长度超过两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听劝阻的,或者放犬伤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
此外,该条例对养犬人外出携犬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个人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应当佩戴犬链、嘴套,系挂犬类免疫牌,并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和呕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