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什么药可以让狗狗心肺衰竭?
这特么就是蓄意投毒! 蓄意投毒罪,是指故意向人投放毒药,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犬的财产安全。 不特定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是限定在某一个人身上;多数人是指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中的大多数人,而不一定是一般的多数人。如果某人一人被危害了,就不属于“不特定”的范围,也就不构成此罪。 “不特定”与“少数人”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是相对于“特定”而言,都说明危害的不特定性,即没有一定的对象,不局限于某一确定的人或物。但是二者的程度是不同的。后者强调的是侵害范围的广大性和多数人,但并不排除只侵害到某一个人的情形。因此,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特定多数人受到伤害的情形时,就具备了本罪的全部要件,而不管是否仅仅伤害到了“少数人”。
1.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针对人的,目的是为了杀人;而后者则是针对动物的,目的是为了弄死狗。 2.犯罪手段相同: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将剧毒物质投入目标动物的饮食中使其中毒。 3.造成后果类似:都会引起中毒动物死亡的结果。 但二者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不一样,因而法定刑也明显不一样。 故意杀人是要偿命的,蓄意投毒只要判死刑缓期执行(死缓)。
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故意投毒致死的,最高只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危及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严重的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无论是从法定刑还是实际量刑上来讲,蓄意投毒都比故意投毒要轻得多。
5.最后提醒一句,使用剧毒物品来谋杀他人及杀害宠物,都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