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永办狗狗证在哪里办?
在深圳市范围内饲养犬只,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狗牌管理制度和年检制 度;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经养犬登记后方可持有狗牌)。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对犬只给予收容处置,并对养犬人处五百元罚款。未经免疫、检测或者免疫检测不合格的犬只,或者死亡体犬,不得带出用于登记的动物诊疗机构。 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根据该条例规定,2008年起每年为犬只集中免疫期:前两次免疫时间为4月和9月份,第三至五次免疫时间为10月至次年3月底,第三次免疫的免疫有效期为12个月。
一. 申请养犬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指已领取居住证但未到期)的个人;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有合法收入来源,且能保证饲养宠物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安全;
五)在饲养犬类的场所安装防护栏或到有关单位办理养狗许可证等相应的防疫措施;六)按规定交纳养犬服务费
二.需提交如下证件及资料
一)个人申请养犬须提交的有关证件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现居住地的证明信;
4.犬只的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大一寸);5.免疫证明;6.犬只用途说明;如斗犬、猎犬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
注:单位申请养犬的程序和要求与个人相同。
三. 受理时限:自接收当事人申报材料后当日起计算,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同时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标准: 办证费50元/只;第一年狂犬病疫苗费用100元/只 第二年狂犬病疫苗费用80元/只 第三年及以上按50元/只收取